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:黑龙江省茶艺师协会
英文名称:(The Tea Culture Associ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)
第二条 由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具有国家承认的茶艺师,评茶员职业资格的专业茶艺行业从业人员以及高校、科研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祖国传统茶文化,进一步使茶艺师行业向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,促进黑龙江省茶文化市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,为发展龙江经济做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《黑龙江省供销社》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《黑龙江省民政厅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